4.5 电瓷设备
Ⅰ 一般规定
4.5.1 电瓷设备应包括断路器和避雷器以外的以电瓷件为主要部件的各类电气设备。
4.5.2 电瓷设备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安装方式、瓷件连接和瓷件类型。
4.5.3 电瓷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Ⅱ 抗震鉴定
4.5.4 电瓷设备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电瓷件宜为高强度电瓷件;
2 高压电瓷设备的引线应为软导线连接;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高压电瓷设备,应为低位或单层布置;
4 电流(压)互感器的底座应与基础固定。
Ⅲ 抗震措施
4.5.5 电瓷设备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
1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时,普通电瓷件宜更换为高强度电瓷件;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时,高压电瓷设备的引线宜采用软导线连接。当采用硬导线连接时,应装设伸缩接头或更换为软导线;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高位或重叠式高压电瓷设备,宜采用低位或单层布置;
4 电流(压)互感器的底座,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支承结构上。
条文说明
4.5 电瓷设备
4.5.4、4.5.5 根据国内外历次地震震害表明,当硬母线与电瓷件直接连接时,电瓷件极易被拉坏,当采用软导线(适当放松)连接时,则情况好得多,电瓷件基本完好,不易被拉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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