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图线


3.1.1 建筑电气专业的图线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型、比例和复杂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选用,并宜为0.5mm、0.7mm、1.0mm。
3.1.2 电气总平面图和电气平面图宜采用三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其他图样宜采用两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
3.1.3 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宜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3.1.4 同一个图样内,各种不同线宽组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线宽组中较细的细线。
3.1.5 建筑电气专业常用的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宜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
表3.1.5  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
表3.1.5  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

3.1.6 图样中可使用自定义的围线、线型及用途,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自定义的图线、线型及用途不应与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矛盾。

 

条文说明
 

3.1 图线
3.1.2 电气总平面图和电气平面图一般有本专业(包括强电和弱电,下同)设备轮廓线、图形符号轮廓线、本专业设备之间电气通路的连接线缆、非本专业设备轮廓线等,图样采用三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可清楚表示上述项目之间的关系。系统图、电路图等以本专业设备为主,简单的系统图采用两种线宽绘制就可表示清楚。线宽的应用可见本标准表3.1.5。
3.1.3 线宽组的具体数值可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中表4.0.1的规定,每组线宽可分为b、0.7b、0.5b、0.25b四种宽度。
3.1.4 当一个图样中需要采用五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时,一组线宽的图线不能满足绘制要求。采用两组及以上线宽组绘制图样时,0.25b细线可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如采用b为0.7和0.5的线宽组,0.25b细线分别为0.18和0.13,图样中的细线可采用0.18和0.13两种线宽,也可统一采用0.13一种线宽。
3.1.5 为使图面清晰方便设计人员选用,主要使用的制图线型表3.1.5给出了两种线宽。该表中的连锁线包括气动、电动、机械、液压等联动线。
3.1.6 设计人员编制设计文件时,可以自定义图线、线型、图形符号等,但不应与本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相矛盾。如本标准表3.1.5中已规定虚线线型为本专业设备之间电气通路不可见连接线、设备不可见轮廓线、地下电缆沟、排管区等,不应再在电气平面图中定义为应急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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