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图样布置


5.3.1 同一张图纸内绘制多个电气平面图时,应自下而上按建筑物层次由低向高顺序布置。
5.3.2 电气详图和电气大样图宜按索引编号顺序布置。
5.3.3 每个图样均应在图样下方标注出图名,图名下应绘制一条中粗横线(0.7b),长度宜与图名长度相等。图样比例宜标注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与图名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
5.3.4 图样中的文字说明宜采用“附注”形式书写在标题栏的上方或左侧,当“附注”内容较多时,宜对“附注”内容进行编号。

 

条文说明
 

5.3 图样布置
5.3.3 使用电气详图和电气大样图编号作图名时,编号下不再绘制中粗横线(0.7b)。图名和比例标注见图3。

图3  图名和比例标注示例
图3  
图名和比例标注示例

5.3.4 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规定图纸的标题栏应设置在图纸的下方或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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