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信息显示系统
13.3.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信息显示系统,满足展览、会议期间人员对展览信息、会议信息的需求。
13.3.2 信息显示系统应由视频信号源、控制主机、前端显示屏幕及配套软件等组成。
13.3.3 信息显示系统布线宜基于建筑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平台。
13.3.4 信息显示终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区的主展场应设置信息显示终端;
2 展览区两侧展板或墙面宜设置信息显示终端;
3 会议区主入口、大堂、登录厅等宜设置信息显示终端;
4 休息区、签到处、电梯厅宜设置信息显示终端;
5 多功能会议厅、国际会议厅、大型学术报告厅宜设置信息显示终端;
6 会议室门外宜设置信息显示终端;
7 会议区宜设置会议签到引导,主会场、分会场引导,会议室编号及位置引导等。
条文说明
13.3 信息显示系统
13.3.2
1 视频信号源可为电视、录像机、影碟机等。
2 控制主机设置在就近机房或值班室,对显示屏进行控制与管理。
3 系统软件支持环境包括操作系统(WINDOWS)和多媒体卡驱动程序,节目的制作/播放环境为一整套工具软件包,提供对节目编辑管理和播放的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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