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排水工程运行应进行检测和控制。
8.1.2 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
8.1.3 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和可靠,便于运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8.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和规划要求。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规定排水工程应进行检测和控制。
    排水工程检测和控制内容很广,原规范无此章节,此次编制主要确定一些设计原则,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技术规定和标准。本章中所提到的检测均指在线仪表检测。建设规模在1万m3/d以下的工程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8.1.2 规定检测和控制内容的确定原则。
    排水工程检测和控制内容应根据原水水质、采用的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并结合当地生产运行管理要求和投资情况确定。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综合控制管理系统,系统的配置标准可视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级别、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8.1.3 规定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使用原则。
    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使用应有利于排水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自动化仪表和控制设计应以保证出厂水质、节能、经济、实用、保障安全运行、科学管理为原则;自动化仪表和控制方案的确定,应通过调查研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1.4 规定计算机控制系统的选择原则。
    根据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及要求选择系统类型,系统选择要兼顾现有和今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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