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灯具及附件要求


5.2.1 灯具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2.2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有金属外壳接地的工类灯具或Ⅱ类灯具;
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
5.2.3 灯具效率不应低于表5.2.3的规定。

表5.2.3灯具效率(%)

表5.2.3灯具效率(%)

5.2.4 灯具宜具有多种配光形式。体育场馆投光灯灯具可按表5.2.4进行分类。

表5.2.4投光灯灯具分类

表5.2.4投光灯灯具分类

5.2.5 灯具配光应与灯具安装高度、位置和照明要求相适应。室外体育场宜选用窄光束和中光束灯具;室内体育馆宜选用中光束和宽光束灯具。
5.2.6 灯具宜具有防眩光措施。
5.2.7 灯具及其附件应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灯具应强度高、耐腐蚀。灯具电器附件必须满足耐热等级的要求。
5.2.8 金属卤化物灯不宜采用敞开式灯具。灯具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5,不便于维护或污染严重的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65。
5.2.9 灯具的开启方式应确保在维护时不改变其瞄准角度。
5.2.10 安装在高空中的灯具宜选用重量轻、体积小和风载系数小的产品。
5.2.11 灯具应自带或附带调角度的指示装置。灯具锁紧装置应能承受在使用条件下的最大风荷载。
5.2.12 灯具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


条文说明

5.2 灯具及附件要求
5.2.1 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7、《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8。
5.2.2 本条规定了在体育场馆中使用的灯具防触电保护等级的类别,灯具防触电保护等级分类见《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
5.2.3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格栅式荧光灯、透明保护罩荧光灯的灯具效率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制定。
5.2.4 由于体育场馆,特别是室外体育场,照明光源照射的距离相差很大,而且对照度均匀度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同一场地需要多种配光的灯具配合使用,才能达到照明设计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为便于设计者选用需对灯具产品进行光束分类。本标准的投光灯灯具光束分类参照了北美IES和荷兰的投光灯具光束分类方法(见表23、表24),采用的光束分布范围为1/10最大光强的张角。

表23北美IES灯具光束分类

表23北美IES灯具光束分类
表24荷兰投光灯具光束分类
表24荷兰投光灯具光束分类

5.2.5 在灯具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已确定的情况下,高效率的照明灯具与安装位置及安装高度相对应的灯具配光是进一步做好照明设计的根本保证。
5.2.6 眩光在体育场馆中是照明的重要质量指标,为减少眩光,照明设计时应选用防眩灯具和采取有效的防眩措施。
5.2.7 本条主要是对灯具及其附件提出需要满足强度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5.2.8 本条是根据体育场馆的特点对灯具提出防护等级的要求。如灯具安装高度较低且环境清洁的场所灯具的防护等级可为IP55,灯具安装高度较高且环境污染严重的场所灯具的防护等级可为IP65。
5.2.9 本条规定主要考虑体育场馆灯具的安装高度一般都比较高,灯具应便于维护,本标准推荐采用后开盖灯具。
5.2.10 体育场馆用金属卤化物灯具的重量一般都比较重,且安装高度较高,特别是室外体育场灯具安装高度通常达数十米,为了降低造价和维护方便,因此对灯具提出这些要求。
5.2.11 体育场馆照明对照度均匀度的要求很高,因此必须严格控制灯具的瞄准角度,由于场地大,距离远,灯具数量多,有时一个场地需用几种配光的灯具,只有借助于角度指示装置才能将灯具准确定位瞄准。
5.2.12 灯具及其附件的重量大,安装高度较高,为安全考虑,应设有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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