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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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操作级别
监控设备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第一级(最低级别)只允许消除声报警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密码,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但用于进入低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入高操作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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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电源功能
下一节:
4.9 主要部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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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总则
4.2 通用要求
4.3 监控报警功能
4.4 故障报警功能
4.5 自检功能
4.6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4.7 电源功能
4.8 操作级别
4.9 主要部件性能
4.10 绝缘电阻
4.11 泄漏电流
4.12 电气强度
4.13 电磁兼容性
4.14 电源瞬变
4.15 电压波动
4.16 机械环境耐受性
4.17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
4.18 气候环境耐受性
4.19 使用说明书
5 试验
5.1 试验纲要
5.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5.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4 自检功能试验
5.5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
5.6 电源功能试验
5.7 绝缘电阻试验
5.8 泄漏电流
5.9 电气强度试验
5.1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5.16 电源瞬变试验
5.17 电压波动试验
5.18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9 碰撞试验
5.20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
5.21 低温(运行)试验
5.2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
7.1 产品标志
7.2 质量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