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4.11.1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 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 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 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4) 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 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6) 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7) 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 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的动作必须正常。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 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 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 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 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 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6) 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7) 对可拆卸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 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头。
4.11.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11.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一般项目

4.11.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4.11.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4.11.7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
2.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3.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4.11.8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2. 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3.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4.11.9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4.11.10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2.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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