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零部件通用性能
6.2.1 铸件材料的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173、GB/T 1176、GB/T 1348、GB/T 9439中有关规定。
6.2.2 加工完毕的零部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包括涂防锈漆或防锈油。
6.2.3 设备装配前各零件应清洗干净,装配应牢固可靠,在转动部位涂以润滑脂。
6.2.4 耐压零件(压力容器除外)按7.2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零件不应有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
6.2.5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和GB 3836.2中的有关规定,或选用具有“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
6.2.6 电器元件耐电压和绝缘性能应符合GB/T 14048.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