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297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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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合格判定及检验报告
5.3.1 如产品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有其他规定且不低于5.3.2条要求,应参照其规定执行。
5.3.2 当满足下述要求时,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a) 技术文件审查合格;
b) 构造及外观检查合格;
c)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包括在规定时限内经补做合格)。
5.3.3 分型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判定分型产品合格,否则判定分型产品不合格。
5.3.4 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向送检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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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检验
下一节:
5.4 样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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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检验分类
4 基本规定
4.1 抽样
4.2 型号编制
4.3 分型产品
4.4 产品技术文件
4.5 样品标识及接收
4.6 设计更改控制
5 型式检验
5.1 受理
5.2 检验
5.3 合格判定及检验报告
5.4 样品处理
6 委托检验
7 监督检验
8 科技成果鉴定检验
9 仲裁检验
附录A(规范性附录)监督检验结果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