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气瓶检验前处理
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前,应当对瓶内残余气体进行回收和处理。回收和处理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盛装毒性、可燃气体气瓶内的残余气体采取环保的方式回收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2)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3)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须经置换;盛装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液化气体的气瓶需经蒸汽吹扫或者采用其他不损伤瓶体材料、不降低瓶体材料性能的方法进行内部处理,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1)盛装毒性、可燃气体气瓶内的残余气体采取环保的方式回收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2)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3)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须经置换;盛装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液化气体的气瓶需经蒸汽吹扫或者采用其他不损伤瓶体材料、不降低瓶体材料性能的方法进行内部处理,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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