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控制


11.3.1 地下水取水井群宜采用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11.3.2 水源地取水泵站、输水加压泵站及调流调压设施宜采用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11.3.3 小型水厂主要生产工艺单元 ( 沉淀池排泥、滤池反冲洗、投药、加氯等 ) 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

大、中型规模水厂可采用集散型微机控制系统,监视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及工艺参数,提供超限报警及制作报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控制。

11.3.4 泵站水泵机组、控制阀门、真空装置宜采用联动、集中或自动控制。

11.3.5 多水源供水的城市宜设置供水调度系统。


条文说明

11.3 控制

11.3.1 关于地下水水源井井群控制的规定。

近年来井群自动控制已在不少城市和工业企业水厂建成并正常运行。实现井群“三遥”控制,可以节约人力,便于调度管理,提高安全可靠性。

11.3.2 为便于生产调度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水厂与水源取水泵站、加压泵站及输水管线调压调流设施的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11.3.3 对水厂采用自动控制水平的原则规定。

小型水厂是指二、三类城市105m3/d 以下规模的水厂,一般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对主要生产工艺实现自动控制。

对105m3/d 及以上规模的大、中型水厂,一般可采用集散型微机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

11.3.4 对泵站水泵机组、控制阀门、真空系统按采用的控制系统形式的原则规定。

11.3.5 设置供水调度系统,可以合理调度、平衡水压及流量,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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