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
9 液化天然气供应
9.1一般规定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9.5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上一节:
8.12通信和绿化
下一节:
9.1一般规定
目录导航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用气量
3.2燃气质量
4 制气
4.1一般规定
4.2煤的干馏制气
4.3煤的气化制气
4.4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5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6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7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4.8调峰
5 净化
5.1一般规定
5.2煤气的冷凝冷却
5.3煤气排送
5.4焦油雾的脱除
5.5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5.6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5.7煤气最终冷却
5.8粗苯的吸收
5.9萘的最终脱除
5.10湿法脱硫
5.11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12一氧化碳的变换
5.13煤气脱水
5.14放散和液封
6 燃气输配系统
6.1一般规定
6.2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6.3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5门站和储配站
6.6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7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8监控及数据采集
7 压缩天然气供应
7.1一般规定
7.2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7.3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7.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7.5管道及附件
7.6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
8 液化石油气供应
8.1一般规定
8.2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8.4气化站和混气站
8.5瓶组气化站
8.6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8.7用户
8.8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
8.9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
8.10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8.11电气
8.12通信和绿化
9 液化天然气供应
9.1一般规定
8.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9.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9.5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6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10 燃气的应用
10.1一般规定
10.2室内燃气管道
10.3燃气计量
10.4居民生活用气
10.5商业用气
10.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7燃烧烟气的排除
10.8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及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