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筑布局
3.2.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
3.2.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专用运输通道,且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其宽度不应小于4m,宜为7m。运输通道设在地面时,可与消防车道结合设置。
3.2.3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处、装卸载区和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处等服务性场地。当设在地面上时,其位置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和消防扑救,不应占用城市公共区域,并应采取适当的视线遮蔽措施。
3.2.4 商店建筑基地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2.5 大型商店建筑应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停车位。在建筑物内设置停车库时,应同时设置地面临时停车位。
3.2.6 商店建筑基地内车辆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位的数量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当设置2个或2个以上车辆出入口时,车辆出入口不宜设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
3.2.7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进行基地内的环境景观设计及建筑夜景照明设计。
条文说明
3.2 建筑布局
3.2.1 由于商店建筑的业态各异,人员密集程度也会不同。商店主入口留出适当的人员集散场地不仅对人员疏散和城市交通安全极为重要,对城市空间、商店形象和商店经营电十分重要。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主要出入口前留有适当场地,主要为人群在购物活动前后休息和集散之用。大多数城市规划部门已有此类建筑后退红线,以留出集散场地的规定。
3.2.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需根据货物运输量大小、货物装卸频度和装卸载区的大小决定其道路的宽度。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第4.1.2条中,对建筑基地内的道路作了要求: “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除了满足以上要求外,如果基地内道路不能形成环道,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道路尽端回车场。
按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车道可以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当基地内消防车道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时,需要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3.2.3 垃圾收集处、装卸载区和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处等服务性场地对商店正常运作、商店形象、消防扑救、城市公共环境等的影响甚大。据调查,在实际使用中,有部分大型商场为增加营业面积而挤占服务性场地,而后勤货运空间与清洁设施又挤占消防通道,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当设置服务性场地,为建筑的后勤货运与物流提供方便。
3.2.4 对城市公共环境进行无障碍设计,能够充分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按照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8.1.1条和第8.1.2条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2.5 关于大型商店建筑的停车位数量,各地规定的指标不一,但不少城市的规划部门都有关于大中型公共建筑设置停车场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库的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应该遵照执行。
当商店建筑在建筑内设置车库或地下车库时,地面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以保证临时停车的需要。
3.2.6 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第3.2.4条规定:“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的第6.0.11条规定:“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3.2.7 大中型商店建筑不论是白天还是夜晚,都是城市活力中心。对其基地环境和环境景观设计以及建筑夜间照明设计,除了展示城市形象的需要外,也是保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