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满足生产工艺及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绝热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外表面温度为-196℃~850℃的绝热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航空、航天系统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及管道,以及建筑、冷库和埋地管道的绝热工程的设计。
1.0.3绝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热工程设计应按使用环境、被绝热设备及管道的材质和表面温度正确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材料;对于新材料,应通过国家法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再选用。
2 绝热设计应根据工艺、节能、防结露和经济性等要求进行绝热计算,并应确定绝热结构。
1.0.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由于核能、航空、航天系统自身有更严格的要求,故本规范不适用于其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及管道。本规范的保冷设计不同于建筑、冷库、暖通的保冷,故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