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安装与连接
9.5.1 装配式结构安装现场应根据工期要求以及工程量、机械设备等现场条件,组织立体交叉、均衡有效的安装施工流水作业。
9.5.2 预制构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对已施工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 应核对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3 应在已施工完成结构及预制构件上进行测量放线,并应设置安装定位标志;
4 应确认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5 应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满足吊装施工要求。
9.5.3 安放预制构件时,其搁置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预制构件与其支承构件间宜设置厚度不大于30mm坐浆或垫片。
9.5.4 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安装就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固定措施安装完成后进行。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装配式结构能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进行。
9.5.5 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2 对预制柱、墙板的上部斜撑,其支撑点距离底部的距离不宜小于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高度的1/2;
3 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进行微调。
9.5.6 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砂浆连接构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连接处现浇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及收缩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内力的连接处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值不应低于连接处构件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值的较大值;
2)非承受内力的连接处可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或M15;
3)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连接处最小尺寸的1/4。
2 浇筑前,应清除浮浆、松散骨料和污物,并宜洒水湿润。
3 连接节点、水平拼缝应连续浇筑;竖向拼缝可逐层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应采取保证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密实的措施。
4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9.5.7 装配式结构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钢结构施工标准的规定,并应对外露铁件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取避免损伤已施工完成结构、预制构件及配件的措施。
9.5.8 装配式结构采用后张预应力筋连接构件时,预应力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9.5.9 装配式结构构件间的钢筋连接可采用焊接、机械连接、搭接及套筒灌浆连接等方式。钢筋锚固及钢筋连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连接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5.10 叠合式受弯构件的后浇混凝土层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结合面粗糙度和预制构件的外露钢筋。施工过程中,应控制施工荷载不超过设计取值,并应避免单个预制构件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
9.5.11 当设计对构件连接处有防水要求时,材料性能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9.5 安装与连接
9.5.1 装配式结构的安装施工流水作业很重要,科学的组织有利于质量、安全和工期。预制构件应按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安装与连接。
9.5.2 本条规定了进行现场安装施工的准备工作。已施工完成结构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浇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包括轴线、标高、截面以及预留钢筋、预埋件的位置等。预制构件进场或现场生产后,在装配前应进行构件尺寸检查和资料检查。
在已施工完成结构及预制构件上进行的测量放线应方便安装施工,避免被遮挡而影响定位。预制构件的放线包括构件中心线、水平线、构件安装定位点等。对已施工完成结构,一般根据控制轴线和控制水平线依次放出纵横轴线、柱中心线、墙板两侧边线、节点线、楼板的标高线、楼梯位置及标高线、异形构件位置线及必要的编号,以便于装配施工。
9.5.3 考虑到预制构件与其支承构件不平整,如直接接触或出现集中受力的现象,设置座浆或垫片有利于均匀受力,另外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构件的高程。垫片一般为铁片或橡胶片,其尺寸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要求确定。对叠合板、叠合梁等的支座,可不设置坐浆或垫片,其竖向位置可通过临时支撑加以调整。
9.5.4 临时固定措施是装配式结构安装过程承受施工荷载,保证构件定位的有效措施。临时固定措施可以在不影响结构承载力、刚度及稳定性前提下分阶段拆除,对拆除方法、时间及顺序,可事先通过验算制定方案。临时支撑及其连接件、预埋件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规定。
9.5.5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当预制构件或整个结构自身不能承受施工荷载时,需要通过设置临时支撑来保证施工定位、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临时支撑包括水平构件下方的临时竖向支撑,在水平构件两端支承构件上设置的临时牛腿,竖向构件的临时斜撑(如可调式钢管支撑或型钢支撑)等。
对于预制墙板,临时斜撑一般安放在其背面,且一般不少于2道,对于宽度比较小的墙板也可仅设置1道斜撑。当墙板底没有水平约束时,墙板的每道临时支撑包括上部斜撑和下部支撑,下部支撑可做成水平支撑或斜向支撑。对于预制柱,由于其底部纵向钢筋可以起到水平约束的作用,故一般仅设置上部斜撑。柱子的斜撑也最少要设置2道,且要设置在两个相邻的侧面上,水平投影相互垂直。
临时斜撑与预制构件一般做成铰接,并通过预埋件进行连接。考虑到临时斜撑主要承受的是水平荷载,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上部的斜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板高的2/3,且不应小于板高的1/2。
9.5.6 装配式结构连接施工的浇筑用材料主要为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及其他复合成分的灌浆料等,不同材料的强度等级值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确定。对于混凝土、砂浆,可采用留置同条件试块或其他实体强度检测方法确定强度。连接处可能有不同强度等级的多个预制构件,确定浇筑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值时按此处不同构件强度设计等级值的较大值即可,如梁柱节点一般柱的强度较高,可按柱的强度确定浇筑用材料的强度。当设计通过设计计算提出专门要求时,浇筑用材料的强度也可采用其他强度。可采用微型振捣棒等措施保证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密实。
9.5.7 本条规定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构件时的施工技术要求,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焊接连接时,可能产生的损伤主要为预制构件、已施工完成结构开裂和橡胶支垫、镀锌铁件等配件损坏。
9.5.8 后张预应力筋连接也是一种预制构件连接形式,其张拉、放张、封锚等均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基本相同,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9.5.9 装配式结构构件间钢筋的连接方式主要有焊接、机械连接、搭接及套筒灌浆连接等,其中前三种为常用的连接方式,可按本规范第5章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是用高强、快硬的无收缩砂浆填充在钢筋与专用套筒连接件之间,砂浆凝固硬化后形成钢筋接头的钢筋连接施工方式。套筒灌浆连接的整体性较好,其产品选用、施工操作和验收需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
9.5.10 结合面粗糙度和外露钢筋是叠合式受弯构件整体受力的保证。施工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单个预制构件承受较大施工荷载会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
9.5.11 构件连接处的防水可采用构造防水或其他弹性防水材料或硬性防水砂浆,具体施工和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