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防火保护板 GB2837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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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7.3.2 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质量合格。
型式检验的缺陷类别见表6。当板材的耐火性能不合格时[即出现致命缺陷(A类)],则判定该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果板材的耐火性能合格,其他项目有严重缺陷(B类)和轻缺陷(C类〉,当B≤2,且B+C≤4时,可综合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但结论中应注明缺陷性质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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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组批与抽样
下一节:
7.4 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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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2 尺寸和尺寸偏差
6.3 理化性能
6.4 干态抗弯强度
6.5 吸水饱和状态的抗弯强度
6.6 吸湿变形率
6.7 抗返卤性
6.8 产烟毒性
6.9 耐水性
6.10 耐酸性
6.11 耐碱性
6.12 耐湿热性
6.13 耐冻融循环性
6.14 耐盐雾腐蚀性
6.15 燃烧性能
6.16 吸水率
6.17 耐火性能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
7.2 组批与抽样
7.3 判定规则
7.4 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