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装置的标定


5.1 概述
根据5.2?5.5标定本试验装置。
5.2 流量分布测量
测定排烟管道中探头附近的流量分布值,达到以下目的:
——检查排烟管道设计,确保获得一个合理的流量分布;
——获得kc值(管径为400mm时kc约为0.86)。
具体的流量分布测量信息见附录G。
使用校准过的热线式风速仪(或其他仪器),先沿垂直轴线(OY)方向,然后沿水平轴线(OX)方向移动,测量管道内垂直和水平方向上空气流速分布情况。
在测量空气流速分布时,应设置与试验时相同的空气流量(见6.6)。还应设置其他流量来测量流速分布,以证明在操作范围内确定的流速分布具有一致性。
5.3 采样滞后时间测量
气体分析仪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气体浓度的变化产生响应,即采样滞后时间。确定采样滞后时间是为了使温度、氧气和二氧化碳的测量达到同步。在计算热释放速率前,考虑采样滞后时间的影响,所有数据都应被修正。氧气分析仪的滞后时间可确定为在管道内温度产生3K变化和氧浓度产生0.05%变化时所需时间。二氧化碳分析仪的滞后时间可确定为管道温度产生3K变化和二氧化碳浓度产生 0.02%变化时所需时间。
在仪器调试前和每次气体分析系统有重大改变后都要测定采样滞后时间。
5.4 调试校准
在初次使用试验装置之前,或当气体分析系统发生重大改变时,或当排烟管道中的流量、进入喷灯的燃气和空气流量以及烟密度的测量在试验过程中有重大变化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检查试验装置;
——确定日常测试使用的
kt因子;
——检查烟密度测量系统的稳定性;
——核查白光系统的测量准确性。
为了校验HRR测量系统的线性度,应采用不同热释放率等级进行校准。选择的热释放速率等级 (从20kW到200kW)应基本涵盖电缆燃烧热释放的范围。关于HRR校准和确定校准因子kt的更多信息见附录F。
附录F也给出了烟气测量系统的校准程序。
5.5 常规校准
5.5.1 概述

每个测试日当天都应采用GB/T18380.31-2008规定的点火源进行校准。根据当天测试程序采用的热量等级,在20.5kW或30kW时做一个至少10min的校准,并记录每个测试日的校准结果。当 校准结果满足5.5.4的要求时,方可进行正式试验。
5.5.2 校准步骤
校准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进行无火源的5min基线校准;
b) 确定热输出值,进行至少10min的燃烧校准;
c) 停止供火后进行5min校准。
5.5.3 计算
进行校准测试后,用
kt因子和丙烷的E值(16.8MJ/m3计算下述参数:
a) 点火前5min内HRR、氧含量和透光率的漂移;
b) 燃烧阶段最后5min的HRR平均值;
c) 在点火前5min基线校准过程中的第1min内的氧含量、透光率和HRR的各自平均值为初值;
d) 在校准测试过程中的最后1min内的氧含量、透光率和HRR的各自平均值为终值;
e) 氧含量、HRR和透光率初值和终值的差值。
5.5.4 要求
校准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燃烧阶段最后5min内的HRR平均值与设定值的偏差应在设定值20.5kW或30kW的 ±5%以内;
b) 氧含量初值和终值的差值应小于0.02%;
c) 透光率初值和终值的差值应等于或小于透光率值的1% ;
d) HRR初值和终值的差值应等于或小于2kW;
e) 点火前5min内透光率的漂移值应小于1%;
 f) 点火前5min内氧含量的漂移值应小于0.02%;
g) 点火前5min内HRR的漂移值应小于2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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