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GA/T7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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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项目申报
TC 113秘书处汇总各SC报送的立项申请文件正式稿,形成TC 113年度国家标准项目和行业标准项目的立项申报文件,上报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项目经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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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项目评审
下一节:
6 立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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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代号
4 基本要求
5 预备阶段
5.1 项目申请
5.2 项目评审
5.3 项目申报
6 立项阶段
6.1 项目计划批准
6.2 签订项目合同书
7 起草阶段
7.1 起草准备
7.2 正式起草
7.3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文件
8 征求意见阶段
8.1 征求意见
8.2 意见汇总与处理
8.3 形成标准送审文件
9 审查阶段
9.1 审查准备
9.2 审查实施
9.3 审查结果处理
9.4 报批文件审定
10 批准阶段
11 出版阶段
12 复审阶段
13 废止阶段
14 标准修改单制定
14.1 修改单适用范围
14.2 修改单制定程序
14.3 修改单报批
15 标准项目计划调整
16 标准宣贯与日常管理
16.1 标准宣贯
16.2 标准日常管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式样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消防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式样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消防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书式样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消防标准常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附录E (资料性附录)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式样
附录F (规范性附录)消防标准审查专家签字的一般原则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标准函审表格式样
附录H (资料性附录)消防标准报批表式样
附录I (资料性附录)标准申报单式样
附录J (资料性附录)强制性标准通报表式样
附录K (资料性附录)标准复审表格式样
附录L (资料性附录)标准修改单报批表格式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