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防火封堵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
5.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对防火封堵材料的适用性、质量和相关的测试报告或证书等逐一进行查验 ;
2 应按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当现场条件,如被贯穿物类型和厚度、贯穿孔口尺寸、贯穿物类型和数量等,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施工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
3 应根据现场情况准备施工工具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护设施等必要的作业条件。
5.1.3 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止污染地面或其他构件表面的防护措施 。
5.1.4 隐蔽工程中的防火封堵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 并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5.1.5 建筑防火封堵竣工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有关程序进行。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任何防火封堵材料 ,如果使用不当都可能造成防火性能下降,甚至不能起应有的作用。所以建筑防火封堵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 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 施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以保证建筑防火封堵施工质量。
面对快速发展的材料市场,将会出现新的防火封堵材料和组件。无论是本规程提供的防火封堵材料和防火封堵组件,还是新的材料和组件, 生产商都必须提供必要的实验数据、 合适的性能指标和操作说明,并达到与本规程相当的技术要求。
常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及其封堵构造示意见附件1、2。
5.1.2 施工前应准备好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封堵材料生产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图、封堵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这些技术文件是施工时的主要技术依据。
在对施工环境进行检查时, 应主要核查设计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要求在实际操作时是否得到满足,例如,实际的建筑结构类型是否与已有的标准试验测试结果相同; 所采用的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是否等同于或大于建筑结构 的耐火极限; 贯穿物的类型和尺寸是否与已有的标准试验测试结果相匹配; 贯穿开口的尺寸是否满足已有的标准试验测试结果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环形间隙是否满足相应的尺寸要求; 现场的环境温度、湿度、腐蚀性等是否满足防火封堵材料的使用要求等。当没有能适合施工现场的测试合格的经验实例或数据时, 应做专门试验, 以使该施工现场采用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与合格的测试试样保持一
致 。
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清除贯穿孔口或建筑缝隙内表面的油迹和松散物等,以防止这些附着物降低防火封堵材料的附着力。还应注意检查那些连接在被贯穿物上的附件,如吊夹、吊架、支撑套管等,确保这些附件牢固地连接在被贯穿物上 。
设计图纸如确需要改动,应出具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文件后才能进行施工。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应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必要的作业装备,如施工工具、施工人员的防护手套和安全眼镜,以及其他需要的防护器材等 。
5.1.4 隐蔽工程中的防火封堵, 应在封闭前经过相应部门中间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工程的下道工序。
5.1.5 建筑防火封堵的竣工验收. 应按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可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 监理、 施工和防火封堵材料制造或供应商等单位以及主管监督部门共同进行, 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名和盖章。
竣工验收后, 施工单位宜在施工部位表面粘贴表示施工合格完成的永久性标签, 作为鉴定并方便今后对防火封堵组件的维护。标签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 ) 警告标志,例如,防火封堵不能破坏,任何变动均应通知管理部门;
( 2 ) 承包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 3 ) 防火封堵产品制造商的名称;
( 4 ) 防火封堵组件的测试结果和审查机构名称;
( 5 ) 施工公司名称和施工人员签名;
( 6 ) 施工完成日期。
5.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对防火封堵材料的适用性、质量和相关的测试报告或证书等逐一进行查验 ;
2 应按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当现场条件,如被贯穿物类型和厚度、贯穿孔口尺寸、贯穿物类型和数量等,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施工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
3 应根据现场情况准备施工工具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护设施等必要的作业条件。
5.1.3 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止污染地面或其他构件表面的防护措施 。
5.1.4 隐蔽工程中的防火封堵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 并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5.1.5 建筑防火封堵竣工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有关程序进行。
条文说明
5.1.1 任何防火封堵材料 ,如果使用不当都可能造成防火性能下降,甚至不能起应有的作用。所以建筑防火封堵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 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 施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以保证建筑防火封堵施工质量。
面对快速发展的材料市场,将会出现新的防火封堵材料和组件。无论是本规程提供的防火封堵材料和防火封堵组件,还是新的材料和组件, 生产商都必须提供必要的实验数据、 合适的性能指标和操作说明,并达到与本规程相当的技术要求。
常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及其封堵构造示意见附件1、2。
5.1.2 施工前应准备好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封堵材料生产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图、封堵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这些技术文件是施工时的主要技术依据。
在对施工环境进行检查时, 应主要核查设计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要求在实际操作时是否得到满足,例如,实际的建筑结构类型是否与已有的标准试验测试结果相同; 所采用的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是否等同于或大于建筑结构 的耐火极限; 贯穿物的类型和尺寸是否与已有的标准试验测试结果相匹配; 贯穿开口的尺寸是否满足已有的标准试验测试结果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环形间隙是否满足相应的尺寸要求; 现场的环境温度、湿度、腐蚀性等是否满足防火封堵材料的使用要求等。当没有能适合施工现场的测试合格的经验实例或数据时, 应做专门试验, 以使该施工现场采用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与合格的测试试样保持一
致 。
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清除贯穿孔口或建筑缝隙内表面的油迹和松散物等,以防止这些附着物降低防火封堵材料的附着力。还应注意检查那些连接在被贯穿物上的附件,如吊夹、吊架、支撑套管等,确保这些附件牢固地连接在被贯穿物上 。
设计图纸如确需要改动,应出具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文件后才能进行施工。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应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必要的作业装备,如施工工具、施工人员的防护手套和安全眼镜,以及其他需要的防护器材等 。
5.1.4 隐蔽工程中的防火封堵, 应在封闭前经过相应部门中间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工程的下道工序。
5.1.5 建筑防火封堵的竣工验收. 应按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可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 监理、 施工和防火封堵材料制造或供应商等单位以及主管监督部门共同进行, 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名和盖章。
竣工验收后, 施工单位宜在施工部位表面粘贴表示施工合格完成的永久性标签, 作为鉴定并方便今后对防火封堵组件的维护。标签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 ) 警告标志,例如,防火封堵不能破坏,任何变动均应通知管理部门;
( 2 ) 承包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 3 ) 防火封堵产品制造商的名称;
( 4 ) 防火封堵组件的测试结果和审查机构名称;
( 5 ) 施工公司名称和施工人员签名;
( 6 ) 施工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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