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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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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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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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章 奖惩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