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1.0.6 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7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由于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110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甚至有些企业(如石化、钢铁行业)已建220kV电压等级用户终端变电所。本规范原规定其适用范围为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与目前适用状况已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且在现有的标准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强制要求公用供电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的条文,公用供电部门为实现和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可靠供电,自然会按实际需要考虑到用哪一级的供电电压。为此,本规范修订为: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民用建筑供电电压大多采用35kV、10kV、220V/380V电压等级。
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与相关电气专业强制性规范相协调。
1.0.3 一个地区的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由供电部门与用户全面规划,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判别供配电系统合理性。
1.0.5 2005年10月原建设部、科技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在前言中明确指出:推进绿色建设是发展节能、节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也是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时下健康环保、绿色空间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人与自然”是永恒的主题。2005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了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立法,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这两项指令分别为“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0HS),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及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两指令”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垒”。
因此,对企业应不断加大力度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本条规定采用环保安全的电气产品,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时所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