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施工
3.4.1 渗漏治理施工前,施工方应根据渗漏治理方案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应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4.2 渗漏治理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应由相关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渗漏治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4.3 渗漏治理应由具有防水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主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4.4 渗漏部位的基层处理应满足材料及施工工艺的要求。
3.4.5 渗漏治理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确认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4.6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治理效果,并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4.7 当工程现场条件与设计方案有差异时,应暂停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方案时,应做好工程洽商及记录。
3.4.8 对已完成渗漏治理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3.4.9 施工时的气候及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施工工艺的要求。
3.4.10 注浆止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止水施工所配置的风、水、电应可靠,必要时可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
2 从事注浆止水的施工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3 单液注浆浆液的配制宜遵循“少量多次”和“控制浆温”的原则,双液注浆时浆液配比应准确;
4 基层温度不宜低于5℃,浆液温度不宜低于15℃;
5 注浆设备应在保证正常作业的前提下,采用较小的注浆孔孔径和小内径的注浆管路,且注浆泵宜靠近孔口(注浆嘴),注浆管路长度宜短;
6 注浆止水施工可按清理渗漏部位、设置注浆嘴、清孔(缝)、封缝、配制浆液、注浆、封孔和基层清理的工序进行;
7 注浆止水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8 注浆过程中发生漏浆时,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降低注浆压力、减小流量和调整配比等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停止注浆;
9 注浆宜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应尽快恢复注浆。
3.4.11 钻孔注浆止水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4.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注浆前,应使用钢筋检测仪确定设计钻孔位置的钢筋分布情况;钻孔时,应避开钢筋;
2 注浆孔应采用适宜的钻机钻进,钻进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钻孔按设计角度成孔,并宜采取高压空气吹孔,防止或减少粉末、碎屑堵塞裂缝;
3 封缝前应打磨及清理混凝土基层,并宜使用速凝型无机堵漏材料封缝;当采用聚氨酯灌浆材料注浆时,可不预先封缝;
4 宜采用压环式注浆嘴,并应根据基层强度、钻孔深度及孔径选择注浆嘴的长度和外径,注浆嘴应埋置牢固;
5 注浆过程中,当观察到浆液完全替代裂缝中的渗漏水并外溢时,可停止从该注浆嘴注浆;
6 注浆全部结束且灌浆材料固化后,应按工程要求处理注浆嘴、封孔,并清除外溢的灌浆材料。
3.4.12 速凝型无机防水堵漏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控制加水量;
2 材料应随配随用,并宜按照“少量多次”的原则配料。
3.4.1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基层表面应干净并充分润湿,但不得有明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应打毛处理;
2 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设计规定的配合比严格控制用水量,配料时宜采用机械搅拌;
3 配制好的涂料从加水开始应在20min内用完。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搅拌混合料;不得向配好的涂料中加水加料;
4 多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刷方向;
5 涂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喷雾干湿交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2h,不得采取浇水或蓄水养护。
3.4.14 渗透型环氧树脂防水涂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干净、坚固、无明水;
2 大面积施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做好安全及环境保护;
3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并宜按“少量多次”及“控制温度”的原则进行配料;
4 涂刷时宜按照由高到低、由内向外的顺序进行施工;
5 涂刷第一遍的材料用量不宜小于总用量的1/2,对基层混凝土强度较低的部位,宜加大材料用量。两遍涂刷的时间间隔宜为0.5h~1h;
6 抹压砂浆等后续施工宜在涂料完全固化前进行。
3.4.15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明水;
2 防水层应分层铺抹,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拌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施工中不得随意加水;
4 砂浆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方法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条文说明
3.4 施工
3.4.1 根据渗漏治理方案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对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则是使之掌握施工关键步骤实现治理目的必备步骤。
3.4.2 本条文明确规定渗漏治理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合格材料,并应满足设计要求。由于渗漏治理工程量大小差别很大,导致材料的用量差异也很大,做到每一种材料都按要求抽样复检在现实中有一定的操作困难,对工程量较小项目更是难以实施。基于此,规定由施工方、设计、业主及监理等有关各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对进场的材料进行现场抽检复验,这也是渗漏治理工程的一个特点。
3.4.3 由于渗漏多发生于细部构造等薄弱防水部位,治理施工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因此对主要操作人员的技能和责任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应由具有防水工程资质证书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主要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4.4 由于渗漏水的长期作用,渗漏部位可能会滋生生物,结构层自身可能会出现腐蚀、酥松、剥落,结构层上部各构造层次亦可能被损坏,在治理前应彻底清除基层上的杂质和酥松,露出干净、新鲜的表面,为后续施工创造合适的条件。
3.4.5 施工过程中建立工序质量的自查、核查和交接检查制度,是实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根本保证。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会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
3.4.6 渗漏治理的各道工序往往涉及很多隐蔽工程,如注浆止水、基层处理等,随时进行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处理,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备后续质量验收及倒查。
3.4.7 在一些结构复杂或老旧工程的渗漏治理过程中,当施工现场条件如结构或渗漏水情况与设计方案差别较大时,如果仍按照原方案进行施工则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业主、设计等有关各方报告现场具体情况,并会同各方重新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制定新的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3.4.8 在防水层上开槽、打洞或重物冲击会破坏防水层的完整性,并使之丧失防水功能。如必须开槽、打洞、安装设备,则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完成这些工作,并做好细部构造防水处理。
3.4.9 室外环境下,雨天、雪天时,基层的温度、湿度往往达不到材料的施工要求,而风速五级以上时容易造成材料的飞散并可能危及施工安全,因此均不宜在这些条件下施工。但随着材料技术的进步,一些材料可以在有水或低温条件下施工,当遇到这些情况时,可根据现场条件及工期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施工,但施工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材料施工工艺的要求。
3.4.10 所谓注浆是将配制好的浆液,经专用压送设备将其注入裂缝或地层中,在压力作用下对裂缝或地层进行充填、渗透、挤密或劈裂,通过浆液固化达到加固和防渗堵漏等目的的一种施工工艺。注浆止水是当前地下工程堵漏止水的主要工艺之一。本条在参照电力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化学灌浆施工规范》报批稿的基础上,结合地下工程实际提出,目的在于规范注浆止水的基本条件及工艺。
1 考虑到化学注浆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施工现场会遇到水、电、气源及压力设备,加之材料往往具有一定的毒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因此有必要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并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故规定了本款及第2、7款;
2 由于浆液的适用期有限,为做到节约、高效,配制浆液时应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化学灌浆材料的固化通常属于放热反应,如果配制过程中散热不及时可能引起爆聚,损坏注浆设备,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配制环氧树脂灌浆材料时尤其应当注意这一点;
4 基层温度过低则不利于浆液的扩散和同化,而浆液的温度太低则可灌性降低,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该数据是在综合国内外有关技术资料并结合工程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
5 为了避免由于管路过长导致压降及减少浆液损耗。
3.4.13 当前,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应用已较为普及,但在其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了基层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进行养护等问题,在此一并进行了规定.
3.4.14 渗透型环氧树脂类防水涂料的施工对基层、环境温度及施工工艺等具有有别于其他防水涂料的特点,有必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1 如前所述,这类涂料的特点是能渗透进入混凝土基层的细微孔洞、裂缝中,达到封闭裂缝或孔洞并阻止水分渗透,基层干净、坚固并避免出现明水是发挥其作用的前提;
2 这类涂料是从环氧树脂灌浆材料发展而来的,其配方中的固化剂、稀释剂等助剂通常有毒,大面积施工时应符合化学灌浆材料施工安全要求;
3 温度过低,则涂料黏度增加,可灌性降低;为防止爆聚,应注意控制浆液的温度;
5 多遍涂刷是保证浆液渗透进入基层的必要步骤,为避免由于间隔时间过长已涂刷的材料固化进而妨碍后续渗透,要求两边涂刷的时间间隔不宜太长;
6 在环氧树脂未完全固化前进行抹压砂浆的目的在于增加砂浆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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