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2.1 审查火灾危险性大的石油化工企业、烟花爆竹工厂、石油天然气工程、钢铁企业、发电厂与变电站、加油加气站等工程选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2.2 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2.3 根据建筑类别审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工业建筑内的高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建筑内油浸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的布置位置、厅室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2.4 审查建筑允许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注意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耐火极限确定工业建筑最大允许建筑层数和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民用建筑内设有观众厅、电影院、汽车库、商场、展厅、餐厅、宴会厅等功能区时,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竖向防火分区划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是否采用符合规范的防火分隔措施。
B.2.5 审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2.6 审查医院、学校、养老建筑、汽车库、修车库、铁路旅客车站、图书馆、旅馆、博物馆、电影院等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