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 设计说明。
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
2 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 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其中应包括节能材料的说明;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表4.3.3-1 室内装修做法表
注:表列项目可增减。
表4.3.3-2 门窗表
注:1 采用非标准图集的门窗应绘制门窗立面图及开启方式;
2 单独的门窗表应加注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及热工性能。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节能、防火、安全、隔声构造等)。
8 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9 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0 无障碍设计说明。
11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建筑的节能设计概况、围护结构的屋面(包括天窗)、外墙(非透明幕墙)、外窗(透明幕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间楼板(居住建筑)等构造组成和节能技术措施,明确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4)建筑体形系数计算、窗墙面积比(包括天窗屋面比)计算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确定设计值。
12 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3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1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3.4 平面图。
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 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
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 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机座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
10 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等;
11 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2 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13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4 每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宜单独成图,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
15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
16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7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8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19 图纸名称、比例;
20 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4.3.5 立面图。
1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
3 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标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 平、剖面图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5 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6 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7 图纸名称、比例;
8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4.3.6 剖面图。
1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 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 标高。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篷、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 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 图纸名称、比例。
4.3.7 详图。
1 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
2 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
3 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等;
4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对开启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5 对另行委托的幕墙、特殊门窗,应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6 其他凡在平、立、剖面图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侍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
4.3.8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图,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9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详图有关节能构造及措施的表达应一致。
4.3.10 计算书。
1 建筑节能计算书。
1)严寒地区A区、严寒地区B区及寒冷地区需计算体形系数,夏热冬冷地区与夏热冬暖地区公共建筑不需计算体型系数;
2)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计算(包括天窗屋面比),设计外窗包括玻璃幕墙的可视部分的热工性能满足规范的限制要求;
3)设计外墙(包括玻璃幕墙的非可视部分)、屋面、与室外接触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地面、地下室外墙、外门、采暖与非采暖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分户墙等的热工性能计算;
4)当规范允许的个别限值超过要求,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使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2 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进行视线、声学、防护、防火、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
条文说明
4.3 建筑
4.3.3 第2款 同第2.2.1第6款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