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传输指标
8.0.1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长度不大于300m时,光纤链路全程衰减不应超过0.4dB。
8.0.2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长度大于300m时,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β=αf× Lmax + (N+2)× αj (8.0.2)
式中:β——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的衰减限值(dB);
Lmax——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的最大长度(km);
αf——光纤衰减常数(dB/km);
N——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光纤通道成端接头数,每端1个;
αj——光纤接头损耗系数,取0.1dB/个。
8.0.3 户内5e类及以上等级4对对绞电缆的链路与信道的传输最大衰减、近端串音衰减等指标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 传输指标
8.0.1 不同波长的光信号在同一条光纤中传输的衰减是不一样的,这不仅与光纤的类型有关,还与光纤的敷设路由、弯曲情况等有关。因此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的全程衰减不大于0.4dB是指分别采用1310nm及1550nm波长进行测试的全程衰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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