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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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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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原则
下一节:
三、站房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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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建设原则
二、人员配备
三、站房器材
四、岗位职责
五、值守联动
六、管理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