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带 GB62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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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出厂检验
6.1.1 水带应经过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按4.1~4.7和4.11.1规定进行。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材质、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从中任意抽取二根作为试样。
6.1.3 出厂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验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上一节:
6 检验规则
下一节:
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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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型号规格
4 性能要求
4.1 外观质量
4.2 内径
4.3 长度
4.4 设计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
4.5 湿水带渗水量
4.6 单位长度质量
4.7 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
4.8 可弯曲性
4.9 黏附性
4.10 耐低温性能
4.11 衬里(或外覆层)物理力学性能
4.12 耐磨性能
4.13 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检查
5.2 内径测量
5.3 长度测量
5.4 水压试验与爆破试验
5.5 湿水带渗水量测量
5.6 单位长度质量检查
5.7 延伸率、膨胀率及扭转方向试验
5.8 可弯曲性试验
5.9 黏附性试验
5.10 耐低温性试验
5.11 衬里(或外覆层)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5.12 耐磨性能试验
5.13 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使用与维护
7.1 标志
7.2 包装
7.3 运输
7.4 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