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火灾灵敏度试验


5.2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试验火条件下的响应性能。
5.23.2 试验方法
5.23.2.1 将试样的灵敏度调整为制造商规定的最小灵敏度。
5.23.2.2 探测器相对部件按图2所示位置在试验室中安装,相对部件距试验室中心应是等距的。探测器光路应在天棚以下250mm处(如果相对部件的物理尺寸不允许这样,光束应尽可能靠近天棚)。
5.23.2.3 对带有热骚动探测功能的探测器,如果其可调,调节热骚动的灵敏度为最不灵敏。
5.23.2.4 连接探测器到电源及监视设备上,在进行每种火试验前,按附录A规定稳定、调准、校对探测器。
5.23.2.5 对于5.25.4规定的每种试验火,在试验前,应使探测器至少稳定由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周期,试验室应通风换气,直至热电偶、光学烟密度计和离子烟浓度计分别指示下列温度(T)、烟浓度(m和y)的初始值为止:
——T=(23±5)℃;
——m<0.02dB/m(光学烟密度计I);
——y<0.05。
5.23.2.6 按GB4715的规定对每种试验火进行点火。点火后,试验人员应立即离开试验室,并要注意防止空气流动影响试验火。所有门、窗或其他开口均应关闭。试验期间应随时测量ΔT、m、y和燃料消耗量ΔG等火灾参数。
5.23.3 要求
在GB4715中给出的四种试验火条件下,探测器在每种试验火结束前均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23.4 试验火
四种试验火应满足GB4715的规定。
5.23.5 燃烧试验室
燃烧试验室尺寸长为10m、宽7m、高4m。顶棚为水平平面,用耐热隔热材料制成。试验室应具有通风设备,并满足火灾试验所要求的环境条件。试验点火前,试验室内不允许有气流流动。火源设在地面中心处,光学烟密度计I、离子烟浓度计、热电偶等测量仪器安装在以顶棚中心为圆心、半径为3m、圆心角为60°的圆弧上,探测器按图2所示安装于顶棚上。
 图2  试验布置图
1——发射器或发射接收器;
2——接收器或反射器;
3——火源;
4——测量设备。
图2  试验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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