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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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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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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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