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1992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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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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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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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