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火灾试验
7.28.1 试验室
7.28.1.1 对非边墙型喷头,试验室长度为喷头设计长度的2倍,宽度为喷头设计宽度,高度2.4m。对边墙型喷头,试验室长度为喷头设计长度的1.5倍加上2.7m,宽度为喷头设计宽度,高度2.4m。
7.28.1.2 每次试验,火源正上方吊顶安装新的纤维板。板尺寸为1.2m×1.2m,厚度12mm,密度(216±24)kg/m³。火源位置的墙角地面上放置一块水泥板,尺寸为1.2m×1.2m,厚度为6mm。
7.28.1.3 试验室对面墙设有两扇门,门高度2.2m。
7.28.1.4 每次试验,火源所处试验室墙角两面墙上,用木板条各固定一块新的杉木三层胶合板。胶合板尺寸为1.2m×2.4m,厚度6mm,纵向布置。试验前,胶合板应在(20±5)℃和相对湿度 (50±10)%环境下至少72h。根据GB/T 16172,杉木三层胶合板应符合以下燃烧特性:
a)单位面积热释放率最大值:(15±3)kW/m²;
b)热反应参数:(220±50)kW•(s1/2)m²。
7.28.2 试验布置
7.28.2.1 火源由木垛和模拟家具组件组成。木垛由油盘中正庚烷点燃,模拟家具组件由两根150mm长,直径6.5mm浸有正庚烷的棉绳点燃,正庚烷为商业级并有以下特性:
a)初馏点:90℃;
b)50%:93℃;
c)干点:96.5℃;
d)相对密度(15.6℃/15.6℃):0.719;
e)雷德(Reid)蒸发压:0.015MPa;
f)分析辛烷等级:60;
g)发动机辛烷等级:60。
7.28.2.2 木垛尺寸为300mm×300mm×150mm,由相互正交的4层杉木条组成,每层有4根木条,均匀分布,木条的尺寸为38mm×38mm×300mm,质量为(2.8±0.4)kg。将组装好的木垛放置在干燥箱中进行干燥,施加(104±5)℃的温度,时间48h,然后,木垛装入塑料包内,在室温下至少4h。
7.28.2.3 钢制油盘尺寸为300mm×300mm×100mm,木垛放在油盘上,油盘放置在试验室墙角的地面上,木垛距每面墙的距离为50mm。
7.28.2.4 模拟家具组件由两块聚乙烯泡沫垫子组件组成,泡沫垫子尺寸为800mm×750mm×75mm,密度为(29±2)kg/m³。根据GB /T 16172,在30kW/m²热流下,聚乙烯泡沫应有以下燃烧特性:
a)热释放率峰值(HRR):(230±50)kW/m²;
b)燃烧热:(22±3)kJ/g。
用泡沫胶粘剂把每个泡沫垫子粘在尺寸为850mm×800mm×12mm的胶合板上。粘贴后,胶合板两侧各留有12.7mm,底部留有25mm空间。沿组件一端,在底部25mm空间处水平放置浸有正庚烷的棉绳。试验前,垫子组件在(20±5)℃,相对湿度 (50±10)%条件下,放置至少24h。垫子组件用钢架在垂直方向支撑。
7.28.2.5 每次试验,两个泡沫垫子组件放在水泥板上,每个泡沫垫子与对面墙平行,距对面墙距离1m。
7.28.2.6 共安装4只热电偶。如图6、图7a)及图7b)所示,1只位于木垛上部吊顶表面后6mm处,从墙角沿对角线偏移254mm;2只位于图中4、5位置的吊顶下76mm处;1只位于图中4位置的地面上1.6m处。
7.28.3 喷头安装
7.28.3.1 每次火灾试验,安装同型号规格、同温度等级的3只家用喷头。2只喷头在设计长度和设计宽度安装,第3只喷头位置距火源最远,靠近门处。喷头安装在DN25mm管道上。
7.28.3.2 非边墙型喷头进行2次试验,第一次试验时喷头轭臂与纵墙平行;第二次试验喷头轭臂旋转90°。下垂型家用喷头的溅水盘距吊顶76mm。试验布置见图6。
7.28.3.3 齐平、嵌入式与隐蔽式喷头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且不得阻碍气流流过护罩。
7.28.3.4 边墙型喷头进行2次试验,分别按照图7a)和图7b)布置要求进行1次试验,溅水盘位于吊顶下100mm。
7.28.4 试验程序
7.28.4.1 每次试验前,将试验室保持在(24±8)℃环境中。试验室地面、墙面和吊顶都无水。试验室的两扇门保持在全开状态。
7.28.4.2 试验前调节供水系统满足2只试验家用喷头的设计流量和设计压力要求。
7.28.4.3 油盘内加入0.5L水和0.25L正庚烷。点燃油盘内正庚烷后,立即点燃棉绳,引燃模拟家具组件。
7.28.4.4 每个热电偶区域的温度始终得到记录。自点火起,试验进行30min。试验过程中,如果所有火焰熄灭,试验可以终止。试验结果应符合6.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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