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建筑、工程、建筑物及其它相关设计领域的消防技术文件中使用的、表示各种消防设备的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和单独使用的符号,并举例说明了部分组合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在编制消防设计、施工、维护或审核等技术文件时使用的有关防火、灭火和疏散方法的下列消防设备: 
——灭火器; 
——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供水线; 
——其他灭火设备; 
——控制与指示设备; 
——报警启动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通风口; 
——疏散路线; 
——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