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


5.2.1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宜在下列情况采用:
    1 排水立管设计流量超过普通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立管最大允许排水流量,又难以设置专用通气立管时;
    2 设有卫生器具层数不小于8层的建筑;
    3 同层接入排水立管的横支管数不少于3根的排水系统;
    4 卫生间或管道井面积较小的建筑。

5.2.2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宜采用综合型单立管排水系统,也可采用特制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或螺旋管单立排水系统。

5.2.3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排水流量应按表5.2.3确定。

表5.2.3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允许排水流量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允许排水流量

    注:括弧内数字为塑料管的公称外径。

5.2.4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立管顶端应设伸顶通气管,其管径应与立管管径相同。当两根或两根以上伸顶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管坡应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总伸顶通气管连接。

5.2.5 综合型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特制配件宜采用铸铁材质,螺旋管宜采用塑料材质,两者的承插口接头处尺寸应配套。

5.2.6 综合型单立管排水系统的上部特制配件应采用有导流叶片的旋流器。

5.2.7 特制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接入上部特制配件的横支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
    与下部特制配件连接的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其管径不得小于立管管径。

5.2.8 采用下部特制配件的特制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其底层排水管可不单独排出。

5.2.9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100mm。

5.2.10 特制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的其他设计要求尚应符合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设计规程》CECS 79:96的要求。

5.2.11 螺旋管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立管应采用螺旋管,横管应采用光壁管。
    螺旋管单立管排水系统中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表5.2.11 螺旋管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

螺旋管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

5.2.12 螺旋管单立管排水系统应设置成每根排水立管有单独排出管的单立管排水系统。

5.2.13 螺旋管立管的排水流量不得大于表5.2.13的规定。

表5.2.13 螺旋管排水立管的最大允许排水流量

螺旋管排水立管的最大允许排水流量

5.2.14 螺旋管单立管排水系统的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内螺旋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94:2002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

    我国现有的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有两种:
    1 特制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曾应用过,如北京前三门工程、天津水泥设计院办公楼、长沙长岛饭店、芙蓉宾馆、湖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理化楼等。型式有混流器、旋流器、环流器、侧流器等,也进行过测试(现场测试和清华大学试验室测试),但由于产品未定型和商品化,应用受到了限制。后来南通五佳铸锻总厂开发了速微特产品,又因为国内推广建筑排水塑料管而受到影响。
    2 螺旋管排水系统。在我国用于塑料管材,但由于管件未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由螺旋管内肋形成螺旋水流在管件部位中断,影响立管排水流量的通水工况进一步完善。
    根据国外经验,本规程将铸铁材质的特制配件和塑料材质的螺旋管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新的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可以提高立管排水流量25%,也有利于排水管系的水力工况进一步完善。

5.2.2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有三种型式:
    有特制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螺旋管单立管排水系统和综合型单立管排水系统(兼有特制配件和螺旋管)。现以图示形式表示如下:

 

    综合型单立管排水系统是将特制配件和螺旋管组合在一起,有利于提高排水立管的排水能力和进一步改善排水立管的水力工况。特制配件可采用铸铁材质,也可采用塑料制作,以铸铁为好;螺旋管为塑料材质。两者的结合,既有利于塑料管的推广应用,也有利于特制配件的推广应用,使建筑排水技术有一个新的突破。

5.2.5 特制配件有铸铁材质和塑料材质,考虑到成型工艺和价格因素,以铸铁为好,铸铁材质的特制配件可以与铸铁管配套,也可以与塑料管配套使用。

5.2.6 用于综合型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特制配件,因为要使螺旋管的螺旋水流不致中断,因此应采用有导流叶片、可强化螺旋水流的旋流器。其他型式的特制配件,如混流器、环流器、侧流器、无导流叶片的旋流器等,不能用于综合型单立管排水系统,只能用于特制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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