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灭木垛火试验
7.28.1 非边墙型EC喷头进行试验时,试验室的面积为6m×6m;边墙型EC喷头进行试验时,试验室的面积为在表5中列出的该流量系数下的最大试验空间。试验室高度为3.6m。
7.28.2 齐平、嵌入和隐蔽式EC喷头进行试验时,应按其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安装时应带有护罩和装饰盖板,且不得影响气体流过护罩。
7.28.3 直立或下垂型EC喷头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溅水盘距吊顶250mm。
7.28.4 边墙型EC喷头应进行两次试验,第一次试验时溅水盘距吊顶100mm,第二次试验时溅水盘距吊顶300mm。水平边墙型EC喷头的喷头体应靠近边墙,直立或下垂边墙型EC喷头的溅水盘在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靠近边墙安装,详见图16。
7.28.5 灭火试验前,先用1只开启的喷头在封闭的空间中进行喷洒试验,以确定木垛火的位置。封闭空间的尺寸按表4或表5中相应规定的最大值,洒水流量按表4或表5中相应规定的最小值。将300mm×300mm×300mm的集水盒按图17所示的木垛位置放置在地板上,记录洒水数据并用于确定随后的灭火试验时木垛的位置。
7.28.6 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第一次试验中,将符合7.28.7要求的木垛放置在图17所示的位置1。在第二次试验中,将木垛放置在喷洒试验时,图17所示的位置2、3、4、5、6或7中水量最小的位置上。当位置5、6或7水量最小时:
a)对于非边墙型EC喷头,将喷头试样旋转180°,并将木垛放置在与最小水量位置相对的位置上(位置4、3或1)。
b)对于边墙型EC喷头,将喷头试样安装在靠近木垛位置2的边墙上。
在第三次试验中,将木垛放置在喷洒试验时四个象限中央水量最小的位置上(图17所示的位置8、9、10或11)。当位置8或9水量最小时:
——对于非边墙型EC喷头,将喷头试样旋转180°,并将木垛放置在与最小水量位置相对的位置上(位置11或10)。
——对于边墙型C喷头,将喷头试样安装在靠近木垛位置2的边墙上。
7.28.7 木垛的尺寸为500mm×500mm×380mm,由相互正交的10层杉木条组成,每层有5根木条,均匀分布,木条的尺寸为38mm×38mm×500mm。将组装好的木垛放置在干燥箱中进行干燥,然后测量木材的湿度,当所有木条的湿度在6%~12%范围内时,对木垛称重并记录木垛的质量,称重精度不应低于±1kg。
7.28.8 在每次试验中,木垛的四角支撑在4个240mm×120mm×8mm的钢制支架上,将木垛与支架一起放置在530mm×530mm×100mm的钢制油盘中,油盘下垫25mm厚的清水,倒入1.0L正庚烷。木垛放在墙角时,距每侧边墙的距离为12mm。
7.28.9 每次试验前,将试验空间及被试喷头保持在24℃±8℃环境中。除图17所示的两扇门外,试验空间应无其他的排风装置。
7.28.10 试验前将洒水流量预调到表4或表5中规定的最小流量,试验室的两扇门保持在全开状态。点燃正庚烷。同时供水,开始试验。自点火起,试验进行10min,10min后关闭供水,如木垛火未熄灭,应小心地扑灭木垛火避免进一步燃耗木垛。将木垛移出试验室,放入干燥箱中进行干燥,然后测量木材的湿度,当木材湿度在6%~12%范围内时,将木垛称重,计算质量损失。应符合6.29的规定。
7.28.2 齐平、嵌入和隐蔽式EC喷头进行试验时,应按其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安装时应带有护罩和装饰盖板,且不得影响气体流过护罩。
7.28.3 直立或下垂型EC喷头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溅水盘距吊顶250mm。
7.28.4 边墙型EC喷头应进行两次试验,第一次试验时溅水盘距吊顶100mm,第二次试验时溅水盘距吊顶300mm。水平边墙型EC喷头的喷头体应靠近边墙,直立或下垂边墙型EC喷头的溅水盘在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靠近边墙安装,详见图16。
7.28.5 灭火试验前,先用1只开启的喷头在封闭的空间中进行喷洒试验,以确定木垛火的位置。封闭空间的尺寸按表4或表5中相应规定的最大值,洒水流量按表4或表5中相应规定的最小值。将300mm×300mm×300mm的集水盒按图17所示的木垛位置放置在地板上,记录洒水数据并用于确定随后的灭火试验时木垛的位置。
7.28.6 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第一次试验中,将符合7.28.7要求的木垛放置在图17所示的位置1。在第二次试验中,将木垛放置在喷洒试验时,图17所示的位置2、3、4、5、6或7中水量最小的位置上。当位置5、6或7水量最小时:
a)对于非边墙型EC喷头,将喷头试样旋转180°,并将木垛放置在与最小水量位置相对的位置上(位置4、3或1)。
b)对于边墙型EC喷头,将喷头试样安装在靠近木垛位置2的边墙上。
在第三次试验中,将木垛放置在喷洒试验时四个象限中央水量最小的位置上(图17所示的位置8、9、10或11)。当位置8或9水量最小时:
——对于非边墙型EC喷头,将喷头试样旋转180°,并将木垛放置在与最小水量位置相对的位置上(位置11或10)。
——对于边墙型C喷头,将喷头试样安装在靠近木垛位置2的边墙上。
7.28.7 木垛的尺寸为500mm×500mm×380mm,由相互正交的10层杉木条组成,每层有5根木条,均匀分布,木条的尺寸为38mm×38mm×500mm。将组装好的木垛放置在干燥箱中进行干燥,然后测量木材的湿度,当所有木条的湿度在6%~12%范围内时,对木垛称重并记录木垛的质量,称重精度不应低于±1kg。
7.28.8 在每次试验中,木垛的四角支撑在4个240mm×120mm×8mm的钢制支架上,将木垛与支架一起放置在530mm×530mm×100mm的钢制油盘中,油盘下垫25mm厚的清水,倒入1.0L正庚烷。木垛放在墙角时,距每侧边墙的距离为12mm。
7.28.9 每次试验前,将试验空间及被试喷头保持在24℃±8℃环境中。除图17所示的两扇门外,试验空间应无其他的排风装置。
7.28.10 试验前将洒水流量预调到表4或表5中规定的最小流量,试验室的两扇门保持在全开状态。点燃正庚烷。同时供水,开始试验。自点火起,试验进行10min,10min后关闭供水,如木垛火未熄灭,应小心地扑灭木垛火避免进一步燃耗木垛。将木垛移出试验室,放入干燥箱中进行干燥,然后测量木材的湿度,当木材湿度在6%~12%范围内时,将木垛称重,计算质量损失。应符合6.2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