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GA10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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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产品一致性的变更
4.7.1 工厂应建立并实施对产品铭牌标志、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产品特性等影响产品一致性保持因素的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的程序及规定。
4.7 2 工厂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变更控制程序及规定应经认证机构审查同意。
4 7.3 工厂拟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产品特性时,应按认证机构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经认证机构批准方可变更。应保存变更申请资料和认证机构的批准文件。
4.7.4 未经认证机构批准,工厂不应在已实施变更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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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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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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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检查目的
4.2 检查类型
4.3 检查准则
4.4 检查人员
4.5 策划与准备
4.6 检查内容
4.7 产品一致性的变更
4.8 其他要求
5 方法
6 判定
7 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
A.1 要求
A.2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产品一致性控制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