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耐火性能
6.5.1 试验装置
符合GB/T 9978.1—2008中第5章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6.5.2 试验条件
普通钢结构防火涂料采用建筑纤维类火灾升温条件,试验炉内温度及压力应符合GB/T 9978.1—2008中6.1和6.2的相关规定;特种钢结构防火涂料采用烃类(HC)火灾升温条件,试验炉内温度应符合GA/T 714—2007中5.1.2的相关规定,炉内保持正压。
试验炉内用于温度和压力测量的仪器设备,其数量、布置方式及测量要求应符合GB/T 9978.1—2008和GB/T 9978.6的相关规定。
6.5.3 试件制作
采用GB/T 11263—2017规定的HN400×200热轧H 型钢(截面系数为161m-1)和GB/T 706—2016规定的36b热轧工字钢(截面系数为126m-1)作为试验基材。试件制作时,首先按GB/T 9978.6的相关规定设置试件热电偶(均用于测量试件的平均温度),然后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条件对试件受火面进行涂覆,形成涂覆的钢梁试件,并放在6.2规定的条件下养护,养护期由委托方确定。
6.5.4 涂层厚度的确定
涂层厚度应在试件各受火面进行测量,且沿试件长度方向每米不少于2个测量截面。每个截面上共7个测量点(见图1),其中腹板两侧中部各一个,上翼缘下表面两侧中部各一个,下翼缘上表面两侧中部各一个,下翼缘下表面中部一个。涂层厚度(包括防锈漆、防锈液、面漆及加固措施等厚度在内)以剔除测量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后的平均值表示。涂层厚度精确至:0.1mm(P类),1mm(F类)。
图1 试件截面上涂层厚度测量点位置
6.5.5 试件安装、约束与加载
6.5.5.1 试件应水平、简支安装在水平燃烧试验炉上。试件三面受火,上表面覆盖标准盖板,盖板可采用密度为(650±200)kg/m³ 的加气混凝土板或轻质混凝土板,每块盖板的厚度为(150±25)mm、长度不大于1m、宽度大于或等于梁上翼缘的3倍宽度且不小于600mm。盖板与梁的上翼缘之间设一层硅酸铝纤维棉,其宽度等于梁的上翼缘宽度。试件受火长度不小于4000mm,试件的支撑点间距(净跨度)及总长度应符合GB/T 9978.6中对试件尺寸的相关规定。试件的其他安装和约束要求应符合GB/T 9978.6的相关规定。
6.5.5.2 试件加载条件应符合GB/T 9978.6的相关规定,试件承受四点集中荷载模拟的均布荷载,荷载总量对应设计弯矩极限值(按GB 50017—2003中4.1规定进行计算)的60%,且应符合整体稳定性的要求。计算时应采用钢材的设计强度。实际加载量为总荷载量扣除钢梁、标准盖板自重(试验前进行称量)而得出的荷载量。加载量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恒定(偏差在规定值的±5%以内)。HN400×200热轧H 型钢和36b热轧工字钢的实际加载量的计算示例见附录B。
6.5.6 判定准则
6.5.6.1 判定条件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以试件失去承载能力或达到规定的平均温度的时间来确定。
6.5.6.2 承载能力
在整个耐火试验时间内,试件的最大弯曲变形量不应超过 mm(L0为试件的净跨度,h为试件截面上抗压点与抗拉点之间的距离)。
6.5.6.3 试件温度
在整个耐火试验时间内,试件的平均温度不应超过538℃。
6.5.7 耐火性能的表示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性能试验结果应包括升温条件、试验基材类型、截面系数、涂层厚度、耐火性能试验时间或耐火极限等信息,并注明涂层构造方式和防锈处理措施。耐火性能试验时间或耐火极限精确至0.0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