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试验过程及结果


7.3.1 试验开始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试验前应测试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以及钢筋试样的性能,并确定材料的性能参数;
      2 应按实测的材料参数,事先计算各级临界试验荷载值及量测指标的预估值,作为试验分级加载和现象观测的依据;
      3 根据试验方案安装试件、加载设备和量测仪器、仪表;对试件进行预加载,并对测试设备进行调试;
      4 将试件表面刷白并绘制方格,标示各个侧面所在的方位,并有利于在试验过程中观察、描绘裂缝及准确记录试验现象。
7.3.2 试验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加载数值及数据采集应专人负责并及时记录;
      2 应有专人负责观察裂缝,描绘和记录裂缝形态及发展趋势,测读最大裂缝宽度,并在裂缝边标注相应的荷载值(或荷载等级)及相应的裂缝宽度;
      3 加载过程中应对比实测数据与预估值,判断试件是否达到预计的开裂、屈服、承载力标志等临界状态;在接近预估的临界状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加载级差,以便更准确地量测、确定各临界状态的荷载、变形等试验参数;
      4 当进行试验的后期加载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加载设备倒塌、仪表损坏,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
7.3.3 验证性试验当出现表7.3.3所列的标志之一时,即应判断该试件已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续表 7.3.3
    注:1 表中加载系数与承载力状态荷载设计值、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为相应承载力标志的临界试验荷载值;详见本标准第9.3.6条的有关规定;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或采用无明显屈服钢筋为受力主筋时,取用括号中的数值; 
        3 试验中当试验荷载不变而钢筋应变持续增长时,表示钢筋已经屈服,判断为标志2。
7.3.4 实验室试验宜按本标准第5.3.7条的要求进行后期加载,直至出现下列破坏现象:
      1 荷载达到最大值后自动减退;
      2 水平构件弯折、断裂或构件解体;
      3 竖向构件屈曲、压溃或构件倾覆;
      4 根据研究目的确定的破坏状态。
7.3.5 试件的应力、应变可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分析整理:
      1 各级试验荷载作用下试件控制截面上的应力、应变分布;
      2 试件控制截面上最大应力(应变)-荷载关系曲线;
      3 试件内钢筋和混凝土的极限应变;
      4 试件复杂应力区剪应力和主应力的大小以及主应力的方向。
7.3.6 当要求将试验结果与理论计算结果进行比较时,可绘制试件实测与理论的荷载—位移关系曲线,并计算试件开裂荷载、短期挠度、屈服荷载、承载力试验荷载等计算值与实测值的比值,以及这些比值的平均值、标准差或变异系数。
 
条文说明
7.3 试验过程及结果 
7.3.1 本条规定了试验前需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试验前应根据实测的材料参数计算试件各临界状态的预估值,这对于有效控制试验的过程十分必要。棍凝土试件表面刷白、画格是为便于观测和描绘裂缝,方格线间距一般为100mm,大型试件可适当加大。试件、加载设备及量测仪器、仪表安装就位后,为检验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应进行预加载和量测设备的调试。
7.3.2 本条为试验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加载、观察、量测、判断、记录、安全等。对采用自动记录和显示仪器的实验室试验,应随时进行观察和分析。当无自动记录和显示仪器时,试验过程中测读的数据宜在现场进行初步计算,随时整理并作出关键参数变化的规律或曲线。测读的数据宜与试验现象及事先分析预估的结果进行对比,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简单结论。
7.3.3 本条详细规定了试件的承载力标志,当出现表中任何一种标志时,表明试件已达到相应受力类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表7.3.3将试验中可能发生的承载力标志归纳为6类17种,是根据近年来大量试验及工程调查资料,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以归纳和补充、完善的。表中所列的加载系数用于承载力检验中计算相应的临界试验荷载值。原标准已有相应的检验系数允许值,本次修订根据受力类型和承载力检验标志的性质(延性、非延性、脆性)以及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对相应的系数作了适当调整:其中延性标志系数不变,非延性标志的系数提高0.05,脆性标志的系数提高0.10。
7.3.4 需要研究结构构件的抗连续倒塌极限状态时,应进行后期加载。即在试件达到表7.3.3所列的承载力标志以后继续加载,直至试件完全丧失承载能力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加载为止。本条第1款的破坏状态一般可取达到峰值后抗力下降15%的状态。
7.3.5、7.3.6 条文对实验室试验结果整理与分析的基本内容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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