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阅读需知:最新、强条、新老规冲突(重要)
一、关于规范的名字GB、GB/T、GA、DB
1)、GB国家标准;GB/T国家推行标准; JGJ建筑行业标准; CECS工程部推荐标准; DB地方标准; QB企业标准。
2)、GB开头的是国家标准,GB是全国通用的,是照顾了边远及经济落后地区的,所以通常要松一些,某些地方要求不会太高。在地方建设工程一定要按地方的标准执行DB,所以在查阅规范时,要看看是否还有地标,如果有地标按地标设计,如果没有地标按国标设计。或者看设计文件的开头,设计说明上有标,是按哪个标准设计执行的,地标不会低于国标的基准,只会高于国标的基础性指标。
3)、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T"是推荐的意思。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4)、除了GB国标,DB地标重要以外,其它规范可以做为参考,如果你工程是高标准的,可以按那些规范去做,也可以自己选择。但是国标和地标的强条你必须遵守。
5)、GA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
6)、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企业标准一般由企业自行修定,内部使用,通常企业为章显自己的技术力量,要求高于国标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关于新老规范执行冲突
1)、通常工程要按最新的规范执行,但是处于过渡期的,如果是设计日期早于新标准发布的执行日期,有可能是按老标准设计和执行的。就消防工程如果是建筑按原来老规范设计建设的,通过了验收的。一般只要不是全部重新装修,由于新老规范产生的冲突,按新规需要重新增加设施等问题,历来通用的做法是可以按老的继续使用,当然是在不存在影响重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比如应急灯,新规不建议使用有插头的应急灯,但可以用专用工具拆卸的。但是老的建筑里面全是带有插座、插头的应急灯(原设计时规范允许),我们来看看如何处理: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13.9.12-4)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9.2.2 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解释条文:9.2.2 供应急灯的电源插座除外。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4.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条文解释:4.5.5 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可以采用插头方式连接;但是,为了避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非维护人员随意拔出插头,影响灯具的正常运行,插头与插座之间应采取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
三个不同时期的规范,踪合来看应采用专业性强和最近发布的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所以,为了避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非维护人员随意拔出插头,影响灯具的正常运行,插头与插座之间应采取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日常安全检查中,如果是老建筑,采用普通插座是允许按老的规范继续使用有插座的应急灯,改建扩建时就需要改成用专用工具才可以拆卸的。
2)、规范要执行最新的年份的,一般年份在规范名的最后,应执行最近年份的规范,如建规近段时间就有三个版本,马上又会出新的建规标准,分别是GB50016-2005;GB50016-2014;GB50016-2014(2018年版);同一规范又有不同年份版本GB50016-2014(2018版)的,应执行的是最新2018版的这本。
三、关于强条
规范上黑字的部分说明这是强条,也就是强制执行的条款。如果出现下面字眼要按下面说明处理:
每本规范都在最后加上这么一个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四、关于规范的使用范围区间、权限边界
在规范的总则或一开始的地方,就会告诉你他的使用范围,权限边界,也就是能在哪些地方套用这些规范,一定要看清楚。比如《建规》一开始就告诉你,适用下列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已经建好的建筑,正在使用的建筑不属于《建规》调节范围。这也就明确了此规范的权限边界。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关于规范后的条文说明和解释
1)、每本规范后面都有条文解释,如果看不明白,就可以查阅条文解释。如果条文解释还是弄不明白,可以向专家咨询或到大型专业网站上咨询,也可以百度。当然专业的网站平台咨询,回答更靠谱,比如中教安达就有专门回答问题的专区(在中教安达学习平台个人中心里面,在微信公众号搜:中教安达),都是有高级消防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的专业人士回答专业问题。
2)、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发邮件给制定这个规范的研究所,只要你发邮件、信件或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一般会回复。出于负责任的态度,有时大家都对条文某处有误解或歧义他们也会统一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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