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性能要求


7.4.1 耐风压性能
7.4.1.1 试验设备

    帘板耐风压试验设备示意图如图7所示。试验设备包括以下几部分:
    a)可调支架:支架带有锁紧装置,通过调节支架可以对不同长度的帘板进行耐风压试验。
    b)砂袋:每个砂袋的质量为3.0kg,内装松散密度为1500kg/m³的砂子,用来对试件进行加载。
    c)挠度计:测量并显示被测试件的挠度。其精度为±1.0mm。
    d)其他:直尺、钢卷尺、卡尺、磅秤。
7.4.1.2 试件
    从生产条件完全相同的帘片中,任意抽取3片,将其横向啮合成卷帘状作为试件。
7.4.1.3试验步骤
    a)测量试件质量、尺寸,并计算出面积。
    b)将试件安装在可调支架的导轨槽内,并使其迎风面向上。
    c)将表8规定的耐风压值换算成试件应承受的荷载值。
    d)开启挠度计,按图7所示的放置顺序将砂袋均匀地放置在试件上。
    e)待10min后,读取挠度计的显示数据。此数据即为试件的跨中挠度。
图7 帘板耐风压试验设备示意图
帘板耐风压试验设备
1——导轨槽;
2——挠度计;
3——砂袋;
4——帘板;
5——可调支架。
7.4.2 防烟性能
7.4.2.1 导轨和门楣

    防火防烟卷帘导轨和门楣的防烟性能按7.3.4.3和7.3.5的规定进行测量。
7.4.2.2 帘面漏烟量
7.4.2.2.1 试验设备

    帘面漏烟量试验设备示意图如图8所示。试验设备包括以下几部分:
图8 帘面漏烟量试验设备示意图
帘面漏烟量试验设备 
1——进气阀;6——连接管道;
2——引风机;7——气体流量计;
3——旁通调节阀;8——测量管道;
4——压力传感器;9——压力传感器;
5——温度计;10——试件。
    a)连接管道:试件通过连接管道与气体流量计相连,连接管道的截面尺寸为1m×1m,轴向长度为2m。
    b)测量管道和气体流量计:气体流量可采用标准孔板、漩涡流量计或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进行测量。气体流量计的测量精度应不低于±51/min。气体流量计安装在测量管道中。
    c)压力传感器:测量并显示连接管道和测量管道内的气体压力,其测量精度应不低于±3Pa。
    d)温度计:测量并显示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其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
    e)引风机系统:包括引风机、进气阀、旁通调节阀和旁通管道。
7.4.2.2.2 试件
    试件由帘面和框架组成。帘面有效面积为1m×1m,帘面安装在框架中,与框架的接触部分应密封。
7.4.2.2.3 试验步骤
    a)将试件安装在连接管道上,并用密封材料将试件密封。
    b)调整各测量仪表,使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启动引风机,调节进气阀和旁通调节阀,使试件前后的气体差压为20Pa±3Pa,待稳定后,测量并记录气体流量计的流量和气体流量计处的气体压力及温度。测量并记录此刻的大气压力。此时测得的流量为设备的漏烟量。
    c)拆去试件的密封,调整进气阀和旁通调节阀,使试件前后的气体差仍保持为20Pa±3Pa,待稳定后,测量并记录气体流量计的流量和气体流量计处的气体压力及温度。测量并记录此刻的大气压力。此时测得的流量为总漏烟量。
    d)试件漏烟量(帘面漏烟量)的计算:
试件漏烟量 帘面漏烟量计算 
式中:
  Q——标准状态下试件的漏烟量,立方米为每平方米每分钟[m³/(m2·min)];
Q标1——标准状态下总漏烟量,立方米每平方米每分钟[m³/(m2·min)];
Q标0——标准状态下设备漏烟量,立方米每平方米每分钟[m³/(㎡
·min)];
  Q1——实测总漏烟量,立方米每平方米每分钟[m³/(m2·min)];
  T1——测总漏烟量时,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1——测总漏烟量时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Pa);
  P1——测总漏烟量时,流量计处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Pa);
  Q0——实测设备漏烟量,[m³/(m2·min)];
  T0——测设备漏烟量时,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0——测设备漏烟量时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Pa);
  P0——测设备漏烟量时,流量计处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Pa)。
7.4.3 运行平稳性能
    防火卷帘运行平稳性能采用目测进行检验。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采用钢卷尺测量。
7.4.4 噪声
    防火卷帘在运行中的噪声采用声级计测量。声级计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为1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5m,应水平测量3点,取平均值。
7.4.5 电动启闭及自重下降运行速度
    防火卷帘电动启、闭及自重下降的运行速度采用钢卷尺、秒表进行测量。
7.4.6 两步关闭性能
    防火卷帘两步关闭性能采用目测进行检验。延时时间采用秒表进行测量。
7.4.7 温控释放性能
7.4.7.1 温控释放装置动作温度
    选择3套温控释放装置,按GB 15930—1995中5.1的规定进行试验,温控释放装置动作温度全部合格,判为动作温度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注: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可不做该项试验。
7.4.7.2 温控释放装置联动性能
    防火卷帘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开启至上限,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感温元件动作,观察卷帘下降关闭情况。
7.4.8 耐火性能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按GB/T 763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钢质防火卷帘和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按GB/T 7633的规定测其耐火完整性;特级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按GB/T 7633的规定测其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
    注:若受检方或委托方要求测试卷帘背火面热辐射强度,可按GB/T 7633的有关规定或受检方或委托方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其结果不作为卷帘防火性能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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