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2213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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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功能见附录A)组件的兼容性和可连接性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5章要求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还应按第6章要求进行兼容性和可连接性的评估,并满足评估的试验要求。
上一节:
4 一般要求
下一节:
4.2 兼容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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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总则
4.2 兼容性要求
4.3 抗电磁干扰要求
4.4 文件
5 要求和试验方法
6 评估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
附录B (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分类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理论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