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125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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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试件尺寸
试件尺寸应与实际使用的尺寸相同。如果实际使用尺寸大于试验炉所能容纳的尺寸,则该试件受火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a)在竖炉进行试验的试件:高度3m、宽度3m。
b)在水平炉进行试验的试件:长度4m、宽度3m。
上一节:
6.2 试件数量
下一节:
6.4 试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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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装置
5 试验条件
6 试件准备
6.1 试件一般要求
6.2 试件数量
6.3 试件尺寸
6.4 试验框架
6.5 试件安装
7 试验程序
7.1 试验炉内温度测量
7.2 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
7.3 试验炉内压力测量
7.4 试件背火面热通量测量
7.5 试件完整性测量
7.6 试件背火面变形的测量
7.7 试验现象观察
8 耐火性能判定准则
9 试验的有效性
10 试验结果表示
11 试验报告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试验结果的应用指导
A.1 试件的设计
A.2 支承结构
A.3 试验结果的应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3009:2003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3009:200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