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含水率
6.3.1 试剂、仪器
含水率测试的仪器要求如下:
а)天平:感量0.2 mg;
b)称量瓶:50 mm×30 mm;
b)称量瓶:50 mm×30 mm;
c)干燥器:220 mm;
d)硫酸:分析纯(含量98%,密度1.836)。
6.3.2 试验步骤
6.3.2.1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5 g,精确至0.2 mg。
6.3.2.2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20℃±2℃,盛有硫酸的干燥器中48 h。
6.3.2.3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内,静置15 min后称量,精确至0.2 mg。
6.3.3 结果
含水率x1按式(2)计算:
式中:
m1——干燥前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超过0.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