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在显著位置描述以下内容:
“试验报告应提供试件的详细结构资料、试验条件及试件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所获得的耐火性能分级。若试件在尺寸、详细结构资料、约束或边界条件方面存在较大偏差时,则试验结果无效。”
试验报告应包含与试件及耐火试验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以下项目:
a)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唯一的编号和试验日期;
b) 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试件和所有组成部件的产品名称和制造厂,如果缺少该信息应进行说明;
c) 试件的详细结构,在试件图中含有结构尺寸。如可能,可附带照片和使用材料的相关性能;
d) 对试件耐火性能分级的判定有一定影响的信息,例如,试件的含水率及养护期等;
e) 试验期间试件发生现象的描述,并且依据第8章耐火性能分级判定所确定的试验终止信息;
f) 试件的试验结果,表示见第9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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