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板材的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的方式进行。
5.2 尺寸和尺寸偏差
5.2.1 量具
尺寸的测量应采用如下精度不同的量具:
a) 精度为1mm的钢卷尺;
b) 精度不超过0.1mm的卡尺。
5.2.2 长度和宽度测量
长度和宽度分别用钢卷尺在板边的中点和距两端25mm处测量,各测量两次,精确至1mm。测量时应避开肉眼可见的局部缺陷,6个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作为板材的长度或宽度,且应满足表2的规定要求。
5.2.3 厚度测量
在板的一边,按图1所示的测量位置,用游标卡尺测量8个点的厚度,精确至0.1mm。8次测量结果平均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厚度测量位置
5.2.4 边缘平直度测量
将板的四边依次分别靠在一条比板长的参考直线上,用游标卡尺测量板边和参考直线边的最大距 离,精确至0.1mm。该距离及其与边长之比应满足表3的要求。
5.2.5 对角线长度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板的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mm。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满足表3的要求。
5.3 物理力学性能
5.3.1 试件的制备

物理力学性能试件,均应在距板边不小于200mm的位置截取。其中,干态抗弯强度和吸水饱和状态抗弯强度试件的截取位置见图2。

 
抗弯强度试件截取位置
5.3.2 表观密度
按GB/T 7019-1997中第5章的规定方法测定。
5.3.3 干态抗弯强度
当试件厚度e≤20.0mm时,按图2a)实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截取2个试件;e>20.0mm时,按图2b)实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上截取4个试件,试件尺寸见表5。试件放入温度为±100 °C?+105°C的烘箱中烘至间隔2h两次连续称量的质量变化率不超过1%。将烘干的试件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按GB/T 7019—1997中9.3.4和9.4.2的规定测试并计算试件的抗弯强度。2个试件取4次试验结果、4个试件取8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件的干态抗弯强度。
抗弯强度试件尺寸
5.3.4 吸水饱和状态的抗弯强度
试件厚度e≤20.0mm时,按图2a)虚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截取2个试件;e>20.0mm时,按图2b)虚线所示位置从每张板上截取4个试件,试件尺寸见表5。试件在大于+5°C的水中放置24h以上后,取出用湿毛巾擦去表面水珠,立即按GB/T 7019-1997中9.3.4和9.4.2的规定测试并计算试件的抗弯强度。2个试件取4次试验结果、4个试件取8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吸水饱和状态的抗弯强度。
5.3.5 吸湿变形率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截取300mmX300mm的试件2块,在试件表面按图3所示确定四个参考点,参考点依次相距250mm。将试件浸于+5°C~ +35°C的水中24h以上,取出试件,用量具准确测量1—2,2—3,3—4,4一1之间的距离。然后将试件放于+60°C±3°C的烘箱内干燥24h?28h 后取出,冷却至室温后,再测量1—2,2—3,3—4,4—1之间的距离,精确到0.02mm。
按下式计算吸湿变形率:
吸湿变形率试件
5.3.6 抗返卤性
在一组试样的三块板上各任意切下一块150mmXl50mm的试样,放入相对湿度为90%?95%, 温度为+40°C±2°C的恒温恒湿箱中(24±2)h后取出,观察有无水珠或返潮现象。
5.4 燃烧性能
按GB/T 5464的规定测定炉内平均温升、平均持续燃烧时间、平均质量损失率;按GB/T 14402的规定测定燃烧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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