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GA9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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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要求
4.1.1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由主体框架、各种训练装置以及保护器材等组成。训练装置应至少包括高空吊杠、高空断桥、软索渡桥、翘板桥、天梯、绝壁墙、独木桥、攀岩墙,条件允许时可增设梅花桥、单索桥、双索桥、荡木桥、竖井等。
4.1.2 设施应能够满足训练消防员高空平衡力、爆发力、耐力和协作能力的要求,且能防止意外,保证消防员高空训练安全。
4.1.3 设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图样安装建造。
上一节:
4 技术要求
下一节:
4.2 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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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2 主体框架
4.3 保护器材
4.4 高空吊杠
4.5 高空断桥
4.6 软索渡桥
4.7 梅花桥
4.8 翘板桥
4.9 天梯
4.10 绳网
4.11 攀岩墙
4.12 单索桥
4.13 双索桥
4.14 绝壁墙
4.15 荡木桥
4.16 独木桥
4.17 竖井
5 验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