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跨区域灾火救援战斗编成


5.1 制定原则
跨区域灭火救援战斗编成的制定原则为:
a) 优选作战车辆。即选取性能较好的消防车辆作为跨区域灭火救援战斗编成的作战车辆;
b) 功能匹配。即同一灭火救援战斗编成内,消防车辆的功能及技术参数应匹配。
5.2 制定方法
跨区域灭火救援战斗编成的制定方法为:
a) 确定编成的类型和数量。即根据灾害处置需要和作战任务分工,确定战斗编成的车辆装备类型、数量和投入兵力规模;
b) 选定主战车辆及配属车辆。即按照编成的类型选定主战车辆,并根据主战车辆性能选择与之匹配的其他消防车辆;
c) 确定人员数量,形成战斗编成。即把战备人员根据需要分配于各装备编组,最终形成战斗编成。战斗编成要分配统一的编成代码,以方便调集和使用。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