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头盔 GA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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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头盔应按表6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其中5.1、5.2、8.1为全检项目。
7.2.2 产品组批
按结构、帽壳材料、面罩材料、佩戴装置材料、缓冲层材料、披肩材料均相同的头盔1000顶?3000顶为一批,不足1000顶的也可作为一批,每批从中任意抽取6顶,按表6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7.2.3 合格判定
所检项目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若仍出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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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下一节:
7.3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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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和结构
5.2 外观要求
5.3 性能要求
5.4 质量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室环境条件
6.2 试验前的预处理
6.3 材料和结构、外观要求及标志检查
6.4 冲击吸收性能试验
6.5 抗冲击加速度性能试验
6.6 头盔耐穿透性能试验
6.7 耐燃烧性能试验
6.8 阻燃性能试验
6.9 耐热性能试验
6.10 电绝缘性能试验
6.11 侧向刚性试验
6.12 下颏带抗拉强度试验
6.13 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试验
6.14 金属部件的耐腐蚀性试验
6.15 面罩抗冲击性能试验
6.16 面罩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试验
6.17 面罩光学性能试验
6.18 披肩防水性能试验
6.19 视野试验
6.20 质量测试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出厂检验
7.3 型式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