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废墟捜救训练区


7.10.1 废墟捜救训练区应设置地上建筑废墟和地下掩体两部分,主要训练捜救犬对被困人员的快速捜索、定位能力,可供多人多犬同时开展人员捜救训练。
7.10.2 废墟搜救训练区面积不宜小于800㎡。

7.10.3 地上建筑废墟应设置梁、架、柱、楼板、砖石等建筑废墟构件,填充废旧家具、家电、管道、灯具等室内常见物品,并设有地下掩体出入口及地下气味散发口。
7.10.4 地下掩体宜采用砖混结构,上方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覆盖,设置深坑加固、防蛇、鼠、虫等人侵及排水措施,确保掩体内助训员的人身安全。
7.10.5 地下掩体内应设置照明、通信、监控、观测和报警等装置,确保训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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