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消防安全管理单元


5.1.1 场所合法性
评估内容包括:
a) 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物及相关室内装修工程是否依法通过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了相关法律文书或备案凭证。
b) 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改变了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已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是否依法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c)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获取了相关法律文书。
注:依法无需取得备案凭证或法律文书的情况,不纳入评估内容。
5.1.2 消防安全责任制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各岗各级职责;
b)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立和变更是否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c)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是否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是否进行统一管理。
5.1.3 人员资质管理
评估内容包括:
a)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b)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c)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d)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是否接受过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1.4 消防档案
评估内容包括:
a) 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是否建立了消防档案;
b) 消防档案是否详实完整,全面反映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图纸图表;
c) 消防档案是否有专人管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存放;
d) 预案演练是否建立了记录(包括相关的文字、图片、影像)并存档备查。
5.1.5 消防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了责任部门、培训方式、频次及考核办法;
b) 场所是否设置了消防安全告知牌、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标识,并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广播和消防公益广吿视频;
c) 消防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是否建立记录并存档备查。
5.1.6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评估内容
包括:
a) 是否建立了防火巡査制度和防火检查制度,并明确了责任部门,职责,巡査、检査内容及频次;
b) 防火巡査、防火检查是否建立记录并存档备査。
5.1.7 火灾隐患整改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建立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明确了火灾隐患的认定、处理、报吿和整改落实、追踪流程;
b) 是否确定了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并明确了整改责任;
c)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落实和复査程序;
d) 火灾隐患整改是否建立记录并存档备查。
5.1.8 消防控制室管理
评估内容包括:
a)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和功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是否建立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明确了值班人员的职责;
c) 消防控制室内是否保存了建筑竣工后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d) 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e) 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值班制度、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等;
f) 值班人员的工作及交接是否建立记录并存档备查。
5.1.9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并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b) 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c) 设施、器材的登记、保管、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建立了记录并存档备査。
5.1.10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根据场所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是否设立了明显的重点部位标识和防火标识;
c) 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d) 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5.1.11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建立了燃气、燃油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
b) 是否确定了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施工人员资质管理、作业环境审査、事故应急处置等相关程序, 建立了记录并存档备査。
5.1.1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建立了管理制度;
b) 是否制定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c)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限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放使用是否建立记录并存档备查。
5.1.13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并明确了考评目标、频次、内容、奖惩方式等;
b) 考评和奖惩情况是否建立记录并存档备查。
5.1.14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
评估内容包括:是否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及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并落实了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1.15 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制定管理制度;
b) 志愿消防队的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5.1.16 微型消防站
评估内容包括:
a)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建立人数不少于6人的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明确工作职责;
b) 微型消防站是否制定了岗位培训、日常训练、防火巡查、值守联动、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 制度,与消防控制室之间是否建立了联动响应机制;
c) 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接受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的岗位培训,并进行体能、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等日常业务训练。
5.1.1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 预案是否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微型消防站的联动响应;应急疏 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c) 预案中是否明确了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d) 预案的制修订、持续改进情况是否建立了记录并存挡备查。
5.1.1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评估内容包括:
a) 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频次进行了预案演练;
b) 预案的演练是否进行了总结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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